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会商结果,2月28日起,我市空气质量形势转好。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43号),经研究决定自2月28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后,各开发区、区县(市)要组织辖区企业有序复产,持续做好企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高值热点排查清除等工作。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