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镇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3月2日镇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镇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在镇平县城召开。正式会期两天半。
会议建议议程为:
1、审议镇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镇平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审查镇平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县级预算草案;
4、审议镇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审议镇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审议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票决通过2024年镇平县民生实事项目;
8、选举事项;
9、表彰2023年度优秀镇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10、表彰人大代表“四个一”活动先进个人。
来源:镇平融媒
审核:杨旸 校对:王远 编辑:时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