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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镇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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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镇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镇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镇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3月2日镇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镇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在镇平县城召开。正式会期两天半。

会议建议议程为:

1、审议镇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镇平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审查镇平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县级预算草案;

4、审议镇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审议镇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审议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票决通过2024年镇平县民生实事项目;

8、选举事项;

9、表彰2023年度优秀镇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10、表彰人大代表“四个一”活动先进个人。

来源:镇平融媒

审核:杨旸 校对:王远 编辑:时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