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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一人抖音平台带货未显著标明广告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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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一人抖音平台带货未显著标明“广告”被罚

本期“铁拳行动曝光台”曝光的是

济水辖区的贺某在抖音平台附加有购物链接未

显著标明“广告”

案。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

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声称**壮阳等食品非法

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

销”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

密相关的违法案件。

贺某在抖音平台附加有购物链接未显著标明“广告”药案

01

案情回放 

2024年1月11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贺某在抖音平台以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未显著标明“广告”,涉嫌违法。经查,自2021年年底至今,贺某在抖音平台通过商品介绍、体验分享等形式宣传“济源市某餐饮店”的商品或服务,发布的短视频附加有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但未显著标明“广告”。 

02

以案说法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以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未显著标明“广告”,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和第三款“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或者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案件警示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工作,紧扣直播带货广告、弹窗广告、“软文”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加大互联网广告乱象清理整治和打击力度,严格查处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共享、包容、普惠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生态环境。

来源 | 济源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