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消息,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从2024年3月15日起决定,对部分货运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轻型、微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上车型均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除早晚交通高峰期外准许通行(早高峰期:每日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17:00-19:00)。
二、轻型多用途货车不限行。
三、其他货运车辆市区禁行区域通行政策不变。
来源:大象新闻 编辑:丁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