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声称**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
本期“铁拳行动曝光台”曝光的是五龙口镇的济源市五龙口镇XX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济源市五龙口镇XX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01
案情回放
2023年2月14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济源市五龙口镇XX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诊所药房发现穿心内脂片、路路通等5种药品已超有效期;苦参、紫草等11种中药配方颗粒未标示有效期、保质期等信息,货值金额共计1095.23元。当事人现场未提供上述药品的供货者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等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药品予以扣押。
02
以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三、五项“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三)未注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认定上述未注明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均为劣药。
当事人购进药品未索取、查验供货者有关证件、资料、票据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劣药和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案件警示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劣药、过期药品不仅不能治病,相反还会延误治疗,甚至引发生命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严重破坏药品市场秩序,危害人民健康安全,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药品的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案件,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切实抓好药品安全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有效期,发现问题及时向12315举报。
来源 | 济源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