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通报防冤止错监督典型案件: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仙人跳”敲诈勒索
光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陈畅)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促进刑事司法公正”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工作情况,发布2023年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检察监督 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典型案例。
本次通报的案例共有三件,分别是: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防冤止错监督办理王某甲等三人诬告陷害、敲诈勒索案;最高检办理许某运输毒品“无罪”抗诉案和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漏管案。
桃色敲诈,俗称“仙人跳”,指的是一种以性关系,或含有性意味、性暗示的交互(不一定有性行为)敲诈人的手法。其中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防冤止错监督办理王某甲等三人诬告陷害、敲诈勒索案,就是以未成年人作诱饵对被害人进行“仙人跳”敲诈勒索的案件。
2021年6月至11月,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女,2004年6月出生)共谋,由王某甲、王某乙冒充李某某的成年亲属,由李某某通过社交软件或到酒吧等场所结识男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方与其发生性关系,故意在对方身上留下抓痕,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强奸,再由王某甲、王某乙以此为要挟向男方索要财物。王某甲三人采用此种犯罪方式共诬告陷害孙某某等8名被害人,导致其中3人被立案后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并对4名被害人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非法获取赃款8.7万元。
2021年10月31日,李某某向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称被孙某某强奸,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并对孙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高新分局发现自称李某某姑姑的王某甲,立案后曾与王某乙一起主动与孙某某家属联系,称如能赔偿即可出具谅解书并去派出所撤案,该举动违背常理。由于本案系性侵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高新分局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邀请文峰区检察院就案件下一步侦办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文峰区院经提前审查、分析在案证据材料并与办案人员交流会商,向高新分局提出了以三人关系为突破口,围绕三人户籍信息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进一步侦查取证的建议。在查明李某某和王某甲并非亲属关系后,检警机关进一步加强研判会商,认为三人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决定改变侦查方向。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甲等人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并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将三人抓获,同时对孙某某撤销案件,解除强制措施。
2023年1月17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以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王某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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