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通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中提及,周清玉离职后,仍利用原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周清玉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周清玉出生于1962年9月,河南罗山县人,他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多年,2011年任国家开发银行纪委书记,2016年转任国开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他还曾担任中央第三巡视组副组长。
2022年7月,周清玉被免去国开行相关职务,2023年5月被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周清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大肆滥用监督执纪权,搞迷信活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
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发放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
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清玉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