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1月22日公告,该行纬二路支行就与郑州鑫盈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一)、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郑州嘉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该行纬二路支行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亿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及律师费;判令被告一以其名下的建筑物分别对其所欠原告借款本金2.4亿元、2.3亿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及律师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判令被告二以其持有的被告一的股权及派生权益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判令被告二以其名下的房产对被告一所欠原告借款本金3.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及律师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判令被告三以其名下的房产对被告一所欠原告借款本金3.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及律师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四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