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要求,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全市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一、活动主题
“龙腾新乡”促消费活动
二、实施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三、促消费资金来源及资金分配
1.资金来源:市辖区共筹集促消费资金900万元。其中市(区)财政800万元,银联100万元,企业通过满减让利、赠送礼品、以旧换新等优惠方式配合本次促消费活动。
2.资金分配(含市、区财政):汽车促消费资金520万元;家具家电类促消费资金230万元;一般性消费券150万元。
四、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
参与促消费活动的汽车、家具家电类企业只限于在附件内公示的企业(经商务局官网报名公示并统一筛选核查后确定的企业)。参与一般性促消费活动的住宿餐饮、文旅健身、体育用品、日用百货等企业限定为依法依规经营,且具备云闪付注册的企业。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惠购新乡焕新车”促消费活动
1.汽车促消费资金共520万元,要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自身优惠政策与政府促消费活动叠加使用。
2.补贴标准:对在新乡市辖区(包括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新购5万元(含)以上的汽车按购车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5%给予补贴,最高单购新车补贴不超过10000元(含)。
3.汽车类消费补贴由消费者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网上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4.申领汽车类消费补贴只限于参与此次活动的企业售出新车车辆(参与活动企业名单见附件)。
5.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车辆;
(2)在活动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二手车、农用车、载货车、7座以上客车的;
(4)消费者在“云闪付”APP上传的补贴申报材料与车管所登记的车主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
(5)未在新乡市辖区内完成购置税缴纳(燃油车)和上牌手续的。
(二)开展“绿色新乡绿色购”家具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1.家具家电类促消费资金共230万元。
2.家具家电类产品指用旧家具家电进行“以旧换新”,且新购家电单品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冰箱、电视、洗衣机、洗碗机、燃气灶具、抽油烟机、集成灶、空调、新风系统、扫地机、吸尘器、热水器和电脑(仅包含台式整机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交售旧家电需参照新家电品类。
3.新购家具家电补贴发票单品价格均需满1000元,按照发票金额的10%进行补贴(以元为单位,不进行四舍五入),单人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
4.家具家电类补贴由消费者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网上申请,每人(按个人身份证号为基准)仅能上传3张发票,不属于活动范围内的商品及单品价格不超过1000元的商品,不允许与申领补贴的商品同时开具在一张发票上。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5.申领家具家电类消费补贴只限于参与此次活动的企业售出的指定产品(参与活动企业名单见附件)。
6.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家具家电;
(2)化整为零、化零为整或其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3)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
(4)在活动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家具家电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5)不在促消费活动企业内购买家具家电或开具发票名称与公布活动企业名称不符的;
(6)家具家电类低于1000元的单件商品。
(三)“龙腾新乡抢红包”消费券活动
1.“龙腾新乡抢红包”促消费活动资金150万元,通过云闪付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具体时间待定)。
消费券领取入口:“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均可领取。
2.发放种类及数量
消费券共分三种,分别为10元券、20元券、50元券。
3.发放形式及使用规则
“龙腾新乡抢红包”促消费活动共分三期进行:前两期每期发放60万元,第三期发放30万元及前两期未核销结余部分。
所有在新经停人员均可申领,每人每期限申领2张(即消费者可在10元券、20元券、50元券3种面值中,任选其中2种消费券各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自动回收。
4.消费券使用范围
市区参与促消费活动的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家装、家居、家纺、农产品和零售、餐饮、住宿、文旅、健身、康养等企业限定为依法依规经营,且具备云闪付注册的新乡本土企业。
六、消费补贴规则
1.本次促消费活动由全市(新乡市辖区)统一进行安排,促消费活动资金扣除省财政补贴外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各县市促消费活动补贴未扣除省财政补贴外由县市财政承担。
2.为将促消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各项活动财政资金结余情况,会商市财政、审计部门,统筹资金使用,以发挥促消费活动最大成效。
3.所有参与汽车、家具家电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均为指定线下实体企业并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指定范围以外企业不在补贴范围内。
4.承办汽车、家具家电促消费企业须出台自身促消费优惠措施,实现政府补贴、企业优惠和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
5.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截止为2024年4月5日,以申请日期为准,先申报先得,补完即止。
七、消费补贴申请
(一)提交资料
购买汽车消费者在2024年4月5日前,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页面,进入活动页面,按申报页面提示如实上传清晰的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购车发票、完税证明、行驶证、支付凭证等相关信息。上传消费补贴总额不含活动商家补贴和优惠部分。
购买家具家电类消费者在2024年4月5日前,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页面,进入活动页面,按申报页面提示如实上传清晰的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购货发票原件、支付凭证原件、家电以旧换新确认单(第二联)等相关信息。
(二)材料审核
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审核义务,及时将经审核无误的材料和信息、按照消费者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统计汇总,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三)消费补贴发放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促消费消费补贴申请审核结果确定消费券补贴额度及截止期限,经市促消费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消费补贴发放工作。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云闪付”APP首页应用位、首页轮播图、首页背景图等入口均可领取。
汽车、家具家电消费补贴需在收到消费补贴后30日内消费完毕,超过时限未使用的消费补贴将自动作废,不再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