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发布了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其中,涉及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宫颈癌疫苗接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该案涉及固始县某医院工作人员李某某私自在医院和家中为他人接种假冒的宫颈癌疫苗,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立即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固始县某医院工作人员李某某(已被刑事立案)在未接受疫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的情况下,给消费者接种了用生理盐水自制的假冒宫颈癌疫苗。同时,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在着未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宫颈癌疫苗储存、配送、供应等记录的问题,部分出库的宫颈癌疫苗去向不明,部分接种单位未如实记录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信息,也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据红星新闻,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固始县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中发现该案线索,经充分评估后,于2023年11月17日对固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健委)立案。固始县院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查看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32家接种单位的冷链室、门诊室,对照查阅疫苗出入库记录、接种记录、疫苗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等材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补充调查收集证据。
去年11月20日,固始县院依法向县卫健委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开展行业治理,规范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疫苗储存、配送、供应、接种记录并妥善保存,强化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疫苗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县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固始县院全程跟进监督。县卫健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固始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固始县某医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上述单位负责宫颈癌疫苗接种、储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警示教育,给予警告处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全面排查,进行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督促各接种单位建立内部规范,公示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去年12月5日,县卫健委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固始县院,去年12月6日,固始县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等开展跟踪回访,确认接种单位存在的宫颈癌疫苗接种不规范问题已整改。
据介绍,宫颈癌疫苗能够有效预防宫颈癌等疾病,疫苗安全关乎消费者的财产、健康权益。针对疫苗接种管理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综合履职优势,通过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评估整改,以点带面推动系统治理,督促职能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消费者健康护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包括:
2018年以来,李某军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的羊血块371.55吨,销售金额共计83.599万元;石某身、程某用二人在明知的情况下,分别以某食品塑料袋大全店铺、某火锅食材经销处的名义,从李某军处购进羊血块对外销售,共计销售350.64吨,销售金额79.2264万元。李某军、石某身、程某用三人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的羊血块,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董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国外购入无任何标识和批号的**产品。其明知该产品在中国未取得生产、销售许可,亦未注明相关成分,消费者反映食用后出现头晕、发热、心慌、肢体发麻、失眠等诸多不适症状下,仍伙同王某某、武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大量推销信息,发展数十名下级代理商,形成多级分销网络遍布全国,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非法获利805180元。经鉴定,该**药中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和精神管制类药物“咖啡因”。
编辑|王月龙 盖源源
校对|卢祥勇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兰素英 摄(图文无关)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红星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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