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盗财物车载喇叭2套、功放2台、座椅音箱1台,由扣押机关返还被害人。
案件信息
被告人郭某曾在被害人薛某经营的汽车音响店上班。从音响店离职后,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跳窗进入汽车音响店仓库、办公室内,共盗窃车载喇叭9套、功放4台,座椅音箱1台,并将盗窃物品通过网络进行售卖,非法所得13845元。经鹤壁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物价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3596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私财物价值共计359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郭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郭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商家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商家除了对在职人员做好个人信息管理外,在员工离职时,要做好相关物品交接。此外,营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点商品并锁好贵重物品,发现财物被盗后,应及时报案。
【来源: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