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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自贸区法院群众诉求无小事诉前调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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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自贸区法院:群众诉求无小事,诉前调解暖人心

中原网讯(记者 王书领 通讯员 李慕淳)

案情概述

郭某驾驶小型汽车起步时,与正在骑行的藏某发生交通事故,小车与电动车均有损伤,经交警判定郭某全责。事故现场,郭某拒不赔偿藏某电动车损失并要求藏某道歉,调解无果后,藏某起诉至郑州自贸区人民法院(经开区人民法院)要求郭某赔礼道歉并赔偿120元维修费。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靳彬彬查看卷宗,发现诉讼金额不大,但藏某再三明确拒绝调解,必须要走审判流程。调解员明显感觉到双方就是赌一口气,根据经验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先与郭某进行电话沟通,了解事故当天案情和双方争议焦点。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靳彬彬在明确了郭某愿意赔偿维修费但拒绝道歉后,又与坚持要求道歉的藏某进行了深入交流。调解员向其强调了诉前调解效率高、成本低以及有助于缓和矛盾的优势。经过数轮调解,调解员分别劝导郭某认识到道歉对于抚平受害人心理创伤的重要性,以及鼓励藏某接受既有经济赔偿又争取到对方道歉的调解方案。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由对抗转为理性交流,纷纷表示愿意放下成见,积极投入到调解进程中。最终,调解员将当事人双方拉至微信群,郭某在微信群里向藏某诚恳道歉并支付车辆维修费12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中,郑州自贸区人民法院(经开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切实做到“抓前端、治未病”,成功地将一起看似因小额赔偿引发的诉讼纠纷,在诉讼程序启动前通过调解得到化解。调解员不仅关注经济损失的赔偿,更重视双方情感层面的修复,以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有效防止了矛盾升级,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