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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黄河安澜 河南用最严法治让违法者全额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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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黄河安澜 河南用“最严”法治让违法者全额“买单”

大河网讯  “九曲黄河奔向前,母亲容貌焕新颜。”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郑州举行座谈会,对河南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一周年情况进行通报。

“最严”法治让违法者全额“买单”

“在刘某等18人非法采矿案中,除了非法采矿,更让老百姓害怕的是因非法采矿而组织勾连起来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杨巍在发布10起典型案例时告诉记者,该案中,犯罪集团组织人员打压当地群众,监视执法车辆,阻碍正常执法,在当地影响恶劣。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击危害黄河安全犯罪,守护黄河安澜。盗采矿砂不仅破坏黄河水沙调节,还影响黄河水势稳定和防洪安全,具有严重危害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及成员依法予以严惩,坚持全链条打击,彻底斩断“盗采、运输、销售、保护”一条龙犯罪链条,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对潜在相关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

“不仅是非法采矿,在李某定污染环境案、新乡市天某化工公司、吴某庆、肖某光等污染环境案,以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诉赵某仁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固体废物、化工废液、粗酚产生的废水对于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而言均是毒药。”杨巍说。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犯罪,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救济原则,让违法者对自己的行为全额“买单”。全省法院审判各类民事案件55件,审结涉黄河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457件,审结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72件,审结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职能作用,促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行政依法履职融合协同。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河南法院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召开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座谈会,发布10起涉黄河流域典型案例,强化协调联动,汇聚共护黄河合力。

以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焦作市某石材加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为例,在公安机关对焦作市某石材加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立案侦查的同时,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与该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在温县某农牧发展公司诉温县黄河河务局责令限期拆除案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加强对黄河流域的河道保护,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支持河务部门严厉打击在河道内违法建设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济源黄河河务局与尹某行政处罚案中,违法行为人非法开采砂石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济源黄河河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河砂行为,是法院、行政机关协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

听听人大代表怎么说

“黄河是咱们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发源地。国家颁布实施黄河保护法,是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法律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个好的法律保障。”会后,省人大代表、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监测副总工、环境应急专家申进朝表示,要通过生态保护这个抓手,促进高质量发展。

申进朝通过调研发现,行政、民事、刑事案件近千起,离不开法院系统司法干警巨大的付出与努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河南省在落实“四水四定”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他认为,保护黄河不能只局限在环境破坏这一块,也要聚焦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尤其是中部崛起这一块。

针对黄河流域仍然存在的违法取水等行为,申进朝建议,法院系统可以对行政主体和企业法人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发挥黄河保护法的震慑作用。

对于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普法宣传方面,申进朝说,法律的实施归根到底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让国家富强。未来,要加强对配套法律的宣传,对于黄河保护法而言,需要再进一步延伸普法。(赵檬 实习生 范弘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