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项目 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提到,3月1日起河南省部分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将进行调整。
一般医师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省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国家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甲类,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具体如下:
一般医师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5元/次确定;
省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10元/次确定,国家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20元/次确定。
收费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比例支付;收费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由个人负担。
河南省医保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相关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不得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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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河南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降低28项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提高208项诊查、护理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按照公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方案包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两大类。
医疗服务价格方面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严格落实调价总量,具体调整项目有降有升。
其中,按照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28项,提高诊查、护理以及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208项。
调整后,医疗检查中常用的——
省级医院的医师挂号费均有调增,如三甲副主任医师15元/次、非三甲14元/次(如下图);
数字化摄影(DR)价格调整为60元,磁共振平扫调整为530元;
急诊监护费省级三甲医院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日200元,省级非三甲医院为180元;
互联网复诊费为每次1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乡级收费标准;
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分别调整为35元/日、25元/日、15元/日……
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方面
在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方面,取消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干部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11个项目,将现行干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以及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价格统一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
以双人间为例——普通病房床位费为每床每日45元,母婴同室病房床位费为每床每日50元。
河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要求,经动态调整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郑州、洛阳、安阳、漯河、商丘,在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核准的调价总量基础上开展价格动态调整。
有关省辖市要参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方案,本年度重点降低CT、核磁共振、PET/CT等检查项目价格,提高诊查、护理、中医以及急诊、产科、康复、精神(心理)等薄弱学科项目,以及部分历史价格偏低的手术项目价格。
本文综合 郑州日报 河南省医保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