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及时扣划退赃6.2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受害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3年5月,被告人李某辉、李某军、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冒充消防队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李某军充当司机、负责望风,以保证李某辉和刘某顺利到达漯河与许昌交界处的偏僻树林正常拨打诈骗电话,后刘某先以购买广告宣传牌为由,冒充消防队工作人员与武装部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让其介绍广告宣传牌商家,后与被害人卢某联系上后,又以急需购买上下铺床为借口,让卢某帮忙购买并称可以从中赚取差价,诱导卢某向其指定的卖上下铺床厂家购买,并提供所谓的厂家电话。李某辉则冒充厂家同卢某谈好价格,要求卢某交纳10万元定金后才发货,卢某遂转账10万元。转账后刘某说需要再追加200多张床,卢某才察觉异常,说要去消防队找刘某,刘某谎称其在开会,卢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赃3.4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退赃2.8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辉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法官说法
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信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获取受害人信任,借机骗财,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也会使群众的财产遭受损失。在此,法官提醒大家:遇到相似的情况,请先与当事人通过当面或者电话进行确认,不要相信骗子口中的“情况紧急”或“这件事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等说辞。如核实不属实,应及时报警。此外,公民个人信息一定要注意保密,不要轻易将身份证等关键信息留存到他人手中,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利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