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 李扬 刘静)“法官同志,谢谢你们,没想到我这一个电话,让你们跑一天,真是辛苦了。”4月10日,申请执行人孙某在全程参与了自己案件的执行过程后深有感慨的说。
2019 年10 月15日,高某因与同村村民孙某发生纠纷并产生肢体冲突,致孙某腰部、上肢损伤。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月,并赔偿原告人孙某经济损失5.3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以各种理由躲避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该案承办干警第一时间启动查控程序,并联系约谈高某,将拒不履行判决书还款义务将要承担的责任、后果告知高某,但高某表示没有能力赔偿,案件陷入僵局。
4月10日承办干警董世康接到申请执行人孙某电话,称“消失”多年的高某回到了家中。董世康分析案件起因是村民之间的矛盾,高某在判决服刑后选择“消失”,其行为明显符合抗拒执行,依法应予惩戒。随后董世康邀请申请执行人孙某参与并监督执行全过程,在孙某的见证下,董世康、孙家祥等执行干警一同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询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随后“消失”已久的高某被依法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要求其如实报告财产,高某坚持称自己无经济来源,靠朋友救济,无法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后高某依然置若罔闻。针对被执行人高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行为,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结合执行专项行动,把“见证执行”活动纳入案件执行工作流程,常态化开展“申请人见证执行”“跟着法官去执行”等主题活动,创新执行参与形式,提升法院执行工作知晓率与穿透度。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