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范莫寒 彭勃
3月9日上午,郑州市金水法院执行局的法院干警们整装待发,准备去执行一起纠纷案。被执行人(下文也称被告)欠的不是财物,而是一句道歉。
据了解,被告曾经被原告骗了几万块钱。借钱的成了老赖,骗钱的反而成了原告,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告被告大反转,原告曾欠被告75000元
几年前,被告赵某和原告孟某经介绍人认识,被告委托原告办租房的事情,但是原告收了75000元后,事没办成,钱也不还了。据法官介绍,此案件已经定性为诈骗案。
最后,两人在法院的介入下获得了和解,这个案子就算了结了。据法官介绍,原告孟某答应按期付款,每个月从她的收入里扣一些钱。
不还钱就发布隐私?法官:不可取
被告为了让原告尽快还钱,被告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原告的身份证号码和名字,还称原告是诈骗犯。随后原告请了律师,并提起诉讼。法院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应该给原告道歉。
除此之外,原告孟某还要求被告赵某赔给她1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不过法院没有准许她的这项要求,仅让被告向原告道歉。
法官提醒,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法律的手段,不要用不恰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案虽然原告有错在先,但是被告赵某采用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催促还钱,这种做法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被告道歉,法院不再对其拘留
3月9日上午九点左右,原告律师告诉法官,被告上午不在家,下午会来金水法院执行局。当天下午两点,记者再次来到金水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向记者透露,被告赵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不过,她给法官传来了一份道歉声明。
法官表示,下一步不会再强制拘留她。据了解,目前,法官已将道歉声明转发给原告律师,双方将在法院的调解下继续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