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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彩礼被婆婆借走买房河南女子感情破裂后被起诉返还彩礼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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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彩礼被“婆婆”借走买房,河南女子感情破裂后被起诉返还彩礼,法院判了

“婆婆”借走给准儿媳的100万彩礼买房,之后登记在儿子名下,而准儿媳又出资104万用于装修。小两口感情破裂后,男方起诉返还百万彩礼,这一笔笔账如何算?3月13日,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李某某(男)和岳某某(女)系同学关系,2019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订婚。订婚仪式上,岳某某收到李某某的彩礼100万元。

两人因办理婚礼时不到法定婚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两人举行婚礼,之后,李某某的母亲向岳某某借走100万元彩礼用于购买婚房,承诺五年内归还并支付利息,婚房登记在李某某名下。

在婚房装修期间,岳某某共支付装修费、设计费、家具家电费等104万余元。2021年岳某某生下女儿李小某,2022年岳某某出资2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摩托车登记在李某某名下,同年李某某出资18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货车,登记在岳某某名下。

后双方感情破裂,李某某于2023年起诉岳某某主张返还彩礼100万元和订婚期间赠予女方的“五金”饰品、名贵烟酒等,岳某某要求李某某退还房子装修费104万元,并分割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及物品,同时另案起诉李某某的母亲退还100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1、该涉案房屋是由李某某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李某某名下,应视为对李某某个人的赠与,并非是岳某某、李某某同居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故房屋不应予以分割。

2、岳某某、李某某并未举证证明双方同居期间存在共同财产,法庭证据显示涉案房屋装修款均由岳某某支付,应视为由岳某某个人财产支付。基于涉案房屋已经装修完毕,房屋所有权属于李某某,故李某某应该补偿岳某某装修费104万元。

3、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以及生育情况应当作为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李某某、岳某某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一女,已有婚姻之实。岳某某自认收到彩礼现金90万元和“五金”等饰品,彩礼价值远远超出本地区彩礼习俗标准,法院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生育、开销情况等因素,将首饰、酒类折价与现金彩礼一并处理,酌定岳某某返还李某某彩礼80万元(李某某母亲向岳某某借款100万元另案执行)。

法官说法: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六礼,是中国传统嫁娶礼仪的婚约习俗,既是财产关系规则,也是社会关系规则和身份关系规则。但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有人罔顾家庭经济情况,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有人认为彩礼越多越显得自己有面子,攀比之风悄然蔓延。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风尚的弘扬。

法院在彩礼返还比例问题上对相关重要因素的综合考量,既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也避免高额彩礼给男方带来的负担,平衡了双方利益。判决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潇湘晨报综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