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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最实惠最放心药店被市监局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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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最实惠,最放心”,药店被市监局罚款2万元

提醒

   

药店这种宣传,容易被罚!

案例一

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罗山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公众号有一内容为:“[因为信赖,所以选择]买药,还是咱某堂最实惠,最放心!联系电话:0376-××。”的公司介绍。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罗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金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黄某某投诉:称其两天前在抖音上看到金阳某大药房店长曾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及抖音上宣传治疗胃病的特效药品,于是前往该大药房以100元/盒的价格购买了10盒曾某某宣传的“帕朱胶囊”,用于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病,一共支付了1000元药费。

但黄某某服用“帕朱胶囊”一天后,胃部疼痛未见明显好转,反而有加重的趋势,于是到金阳某大药房询问原因,并要求退还剩余的9盒药品,双方协商无果。

接到投诉后,金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金阳某大药房进行核实调查。经查,金阳某大药房店长曾某某于2023年3月21日在微信朋友圈、抖音上发布了“每一位顾客都是从相信开始,治疗老胃病,帕朱胶囊30分钟就见效”的宣传语,并把顾客买药及货架上存放的帕朱胶囊图片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上,宣称“帕朱胶囊”是治疗胃病最好的药品,药到病除。

药店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金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退还消费者的900元药费。

金阳某大药房在微信朋友圈、抖音上虚假宣传介绍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一)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第(二)项“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

来源:药店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