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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调整为每月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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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调整为每月1680元

中工网讯 为保障河南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省人社厅决定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为1680元/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1680元/月。其中,脱贫县(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原则上为所在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行政区域类别,低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高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调整标准确保足额发放。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未及时调整的要尽快按照规定补发差额。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陈微娴)

来源:中工网